工会职责
日期:2020-12-0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93

    工会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照工会章程组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于全院教职工的群众组织。

履行以下主要职能:

1. 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促进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制定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安排工会活动和讨论有关事项;

3. 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的教育,定期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教职工的思想状况;

4.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动积极反映教职工对学院的意见和建议;

5.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6. 积极开展岗位劳动竞赛活动,发动教职工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

7. 组织教职工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8. 关心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节日福利发放及各种慰问工作;

9.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抓好教职工的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10. 做好缴交会费工作,民主理财,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11. 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

12. 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