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2-2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24
  •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全地区第二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阿地工发﹝2021﹞18号)文件要求,为开展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帮助职工减轻因患病住院治疗、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切实为职工构筑一道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保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学院工作,并已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共534人。

    二、保障期限

    第二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连续开展,活动保障周期为1年。从约定生效日0时起至次年到期日24时止。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参保费用为110元,其中工会经费每人补贴50元,个人缴纳60元。

    四、相关要求

    1.学院工会负责职工个人信息采集汇总,各二级学院、处(室)负责本部门职工保费收缴工作。

    2.各二级学院、处(室)面向职工积极宣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会费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内容,扩大职工对医疗互助行动的认知度、支持度、参与度。

    3.各单位于2月23日前将保费收齐后交工会高雅,工行账号:6217233014000131445。

     

    附件: 在职工会会员花名册

    20220220162155000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