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2-1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29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期全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新工办﹝2023﹞1号)要求,为帮助职工减轻因患病住院治疗、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切实为职工构筑一道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学院今年将继续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保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学院工作,并已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由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二、保障期限
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连续开展,活动保障周期为1年。从约定生效日0时起至次年到期日24时止。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参保费用为110元,其中工会经费补贴50元,个人缴纳60元。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处(室)面向职工积极宣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会费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内容,扩大职工对医疗互助保障的认知度、认同度、支持度、参与度。
2.各二级学院、处(室)于2月24日前将本部门职工保费收齐,到计划财务科刷卡缴费。
附件:1.参保职工花名册
2.第三期在职职工互助保障金缴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