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2-1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29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期全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20231号)要求,为帮助职工减轻因患病住院治疗、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切实为职工构筑一道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学院今年将继续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学院工作,并已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由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二、保障期限

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从202341日起至2024331日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连续开展,活动保障周期为1年。从约定生效日0时起至次年到期日24时止。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参保费用为110元,其中工会经费补贴50元,个人缴纳60元。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处(室)面向职工积极宣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会费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内容,扩大职工对医疗互助保障的认知度、认同度、支持度、参与度。

2.各二级学院、处(室)于224日前将本部门职工保费收齐,到计划财务科刷卡缴费。

 

附件:1.参保职工花名册

202302171616049093.xlsx

2.第三期在职职工互助保障金缴费统计表

2023021716161898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