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职工创新活动优秀创新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0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47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不断激发全院教职工的创新智慧和创造潜能,推动自治区广大职工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及科技创新成果推广转化,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23年职工创新活动优秀创新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开展职工创新活动优秀创新成果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五小”群众性创新活动优秀创新成果

1.征集范围

自治区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立足岗位,紧紧围绕本单位、行业、系统生产经营的重点和难点,根据市场需求、单位需要、职工期盼开展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以下简称五小)。

2.征集条件

1)申报的创新成果要注重推荐主要完成人是一线技术工人的创新成果或者由一线技术工人参与的团队创新成果;

2)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进行发明、革新和设计,经过实验已对技术设备进行革新和改造,对提高效率、促进文明生产与安全生产有一定价值的;

3)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对产品质量、产量的提高有较为显著成效的;

4)围绕降低能耗、节约原材料进行革新、改造,对降低成本有明显作用的;

5)围绕环保、卫生、医疗保健、居住环境和生活节能等方面(包括水、电、热、能等方面成果),对企业生产或群众生活有明显环保、节能效果的;

6)在企业管理(人、财、物、信息等)方面进行改革、调整,对提高经济效益有较大的促进,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形成产品投入生产,并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

(二)劳模引领性创新活动优秀创新成果

1.征集范围

申报对象为自治区在册的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国工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开发建设新疆奖章获得者(以下统一简称为劳模)及其团队立足岗位开展创新活动中形成的创新成果。

2.征集条件

1)申报的创新成果主要负责人、完成人为劳模本人,或者由劳模参与的团队创新成果;

2)申报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科研价值、科技含量,能切实解决现场工艺技术等难题;

3)申报的创新成果先进、合理、实用、可行,具有较好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4)申报的创新成果具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功能,能切实推动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三)关键核心技术创造性创新活动优秀创新成果

1.征集范围

自治区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工匠人才,聚焦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及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创造性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开展的创新项目。

2.征集条件

1)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职工,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2)申报的项目具有稳定的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以及一定的创新能力,运行管理规范;

3)申报的项目填补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对自治区产业升级、技术进步、自主生产相应装备或产品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4)申报的项目应为高端创新技术,即通过创新技术解决关键核心需求,开创新的高端应用和高端产品,推进产业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以上三项优秀创新成果征集范围:

1.已被自治区总工会通报奖励的创新成果;

2.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正在实施尚未完成的项目;

4.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成果和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成果。

二、拟命名奖励数量

2023年拟命名奖励五小群众性创新活动优秀创新成果30000个,劳模引领性创新活动优秀创新成果1000个,关键核心技术创造性创新活动优秀创新成果100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职工创新活动作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服务职工技能提升的有效途径。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挖掘职工创新创造潜能,做好职工优秀创新成果的征集、推荐、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职工深入开展职工创新活动,积极开展创新成果申报,同时要注重对优秀创新成果视频和图片的收集。

(三)高效完成。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优秀创新成果的初审,要把好申报材料关,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要把好申报质量关,在保证申报数量的同时注重优秀成果的质量,推荐的优秀创新成果要尽可能覆盖更多职工。

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后,于52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工会办公室。

附件:1.五小创新成果申报表202304061134500523.xlsx

2.劳模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20230406113458217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