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分工会(工会小组)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3-0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丰富工会会员的文化生活,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增强职工的获得感、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发挥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引领广大教职工为学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现就鼓励分工会(工会小组)开展2024年职工文体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一)突出活动的教育性

要坚持把开展活动与引领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结合起来,在活动安排上精心设计、融入教育元素,在活动中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工运史教育等学习贯彻活动。

(二)把握活动的群众性

要坚持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群众性原则,以教职工为主体,能够满足不同特长、不同兴趣、不同层次教职工的需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充满职工特色、大家喜闻乐见、内容形式丰富的各类活动,做到寓教于乐、寓动于乐,为教职工搭建活动平台和成长平台。

(三)提高活动的创新性

要积极探索文体活动新途径、把健康时尚的新元素融入到活动中,通过接地气、易于被教职工接受和喜爱的方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激发每一位教职工的兴趣,体现工会组织的关怀温暖,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活动、表达生活热情。

鼓励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联欢晚会、文艺汇演、摄影、歌咏、演讲、棋牌、征文、观看电影等;鼓励开展有思想、有温度、有主题、教职工踊跃参与的体育活动,如趣味运动会、篮球、足球、排球、气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团体操等体育活动;鼓励开展春秋游、参观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等活动;鼓励开展劳动竞赛、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四)注重宣传的时效性

要强化宣传意识,不断提升职工文体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注重总结和分享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向校园网推送活动新闻。对积极撰稿投稿的通讯员将优先推荐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荣誉。

二、活动审批及经费预算

(一)预算审批实施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制定2024年度分工会(工会小组)活动计划和预算,审批完成后按预算开展各项活动。

(二)依规使用经费

1.经费标准

根据2024年3月在册工会会员人数,按照200元/人标准核定经费额度。

2.经费使用

(1)开展文体比赛确需设置奖项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2)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可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红色旅游景区、特色小镇、乡村振兴点、乡村旅游点、文化遗迹等纳入春秋游范围。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在旅游景点安排收费的相关活动。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本人及直系亲属亡故慰问由分工会(工会小组)按有关要求进行,费用由学院工会统筹支出;会员退休离岗,可组织座谈会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原则上每年看望一次。

(4)根据地区工会的有关要求,以上纪念品、慰问品需在阿克苏好礼集散中心(团结北路世纪商厦4楼)购买。

三、经费报销

(一)报销凭证

1.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小票;

2.涉及物品发放,需提供领取人签字表;

3.涉及政府采购物资,需履行采购手续。

(二)报销流程

1.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活动费用每月集中报销一次,持活动计划复印件、票据、新闻稿件交学院工会审核;

2.本年度下拨经费当年使用,不得超支,年底未使用完的经费不予结转。

 

附件:1. 2024年分工会(工会小组)活动经费统计表

2.工会会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