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用餐(修订)
日期:2020-12-0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66
为解决教职工工作期间用餐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地直机关办公区职工食堂管理办法》(阿地机管发〔2017〕3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用餐管理办法》如下:
一、享受人员及标准
(一)教职工餐费补贴享受对象为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引进人才。
在基层开展群众工作、内派管理、挂职干部等人员派出期间因已发放伙食补助,故不再重复享受;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一个月内请假累计达到7天以上不超过15天的,享受半个月餐补,一个月内请假累计达到15天及以上的,当月不享受。
(二)餐费补贴标准为20元/天(学院补助15元、个人出资5元),其中学院补助15元*22天=330元/月,个人5元*22天=110元/月。每年补助二个学期(约9个月),因特殊原因寒暑假不放假除外。
二、餐卡充值、结算与管理
(一)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享受餐费补贴人员的核定,将核定后的当月享受餐费补贴人员名单交工会,工会负责申请餐费补贴经费,计财科负责餐费补贴的扣款、拨付、结算。
(二)教职工初次办卡费用免费,餐卡因损毁、遗失需挂失补办的,由本人到“一卡通”办公室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补卡费30元由本人承担。
(三)离职、调出、退休人员应在办理手续时将餐卡上交“一卡通”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三、教职工用餐要求
(一)教职工凭餐卡在就餐时间到食堂用餐,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就餐。
(二)有秩序排队取餐,禁止餐饮浪费行为,践行“光盘行动”。
(三)用餐时保持桌面、座椅和地面的整洁卫生,用餐后自行将剩余残渣等废弃物倒进指定盛桶。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原《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用餐管理办法(试行)》废止。执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爱心救助金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